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摘要)
(川财社〔2013〕59号)
发放对象及标准
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上述高校的范围包括四川省境内各级公办、民办、国有企业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发放办法及程序
每一学年开学后,毕业年级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
各高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向预算关系的同级教育部门报送《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1)、《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材料(其中:国家部委属高校和省教育厅管理的民办、国有企业办高校,直接报送至省教育厅)。
各级教育部门复审后,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财政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每人800元的标准计算,向相关高校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由各高校向学生发放补贴。
资金渠道
发放求职补贴所需资金,按照高校的预算管理关系,在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国家部委属高校和省教育厅管理的民办、国有企业办高校所需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政策,相应增加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不占用原有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存量。
2013毕业学年实施办法的特殊规定
鉴于2013年毕业生即将离校,为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生都能及时领取到求职补贴,对本年度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各高校向同级教育部门申报,教育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向各高校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在时间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高校应自行垫付资金先行发放,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归垫。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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