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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13-12-19 浏览次数:549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摘要)

(川财社〔2013〕59号)

 

发放对象及标准

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上述高校的范围包括四川省境内各级公办、民办、国有企业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发放办法及程序

每一学年开学后,毕业年级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

各高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向预算关系的同级教育部门报送《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1)、《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材料(其中:国家部委属高校和省教育厅管理的民办、国有企业办高校,直接报送至省教育厅)。

各级教育部门复审后,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财政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每人800元的标准计算,向相关高校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由各高校向学生发放补贴。

资金渠道

发放求职补贴所需资金,按照高校的预算管理关系,在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国家部委属高校和省教育厅管理的民办、国有企业办高校所需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政策,相应增加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不占用原有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存量。

2013毕业学年实施办法的特殊规定

鉴于2013年毕业生即将离校,为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生都能及时领取到求职补贴,对本年度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各高校向同级教育部门申报,教育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向各高校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在时间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高校应自行垫付资金先行发放,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归垫。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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